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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共享

        作者:未知2017-04-26 11:16:34 来源:中国文化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是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之间、各艺术门类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艺术市场也有待于逐步培育、完善、健全。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时通过夯实艺术创作基础推动“高峰”涌现,国家艺术基金设立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艺术基金成立以来,共立项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337项,资助资金约5.5亿元。“十三五”期间,艺术基金将继续深化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探索,为推进文化交流共享、促进优秀艺术作品打磨提高,出精品、出“高峰”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艺术基金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项目;跟上时代发展、把握人民需求,符合传播规律,体现创新意识,为人民喜闻乐见,公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提倡多样化,同时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项目。资助的国(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还应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民审美追求,能够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艺术设计、网络文艺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在国(境)内演出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的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

        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方式和资助周期

        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匹配资助这一方式符合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资助艺术事业的趋势。

        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经费开支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艺术基金的资助不同于政府采购资金,也不同于财政工作经费,它是对已经确定实施项目的资助,目的是帮助项目做得更好、走得更远,因此,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等费用。

        三、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规模和资助重点

        “十三五”期间,艺术基金计划资助传播交流推广项目750项左右,每年150项左右。重点资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项目;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的项目;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主题内容的项目;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内容的项目;讲好“中国故事”,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走出去”项目及体现文明互鉴的项目;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环渤海”“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家战略实施策划开展的项目;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为区域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以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区域文化、特色艺术的流布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围绕相同相近的艺术门类或文缘、地缘、人缘相通相连的受众空间策划开展的项目;为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时间节点策划开展的项目;基于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项目;促进文化创意设计开发开展的项目。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艺术基金将在国(境)内资助开展一批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和实施线路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以及“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国(境)外,资助开展一批配合外交大局,根据国家双边或多边文化协定、公约和执行计划确定的“文化年”等品牌活动;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等策划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沿边省区面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与“十二五”时期相比,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在“十三五”时期新增了3个类型。一是对运用新技术,提高艺术传播交流推广覆盖面和群众参与度的项目予以资助,增加了“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和艺术个性,内涵丰厚、方式灵活、手段创新,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项目”,主要包括运用新技术、新渠道、新平台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活动,鼓励探索和创新。二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关于大力发展网络文艺的精神,为正确引导和积极推动网络文艺健康发展,增加了对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网络文艺传播的资助。三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增加了对艺术设计传播项目的资助。同时,艺术基金将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实施周期由一年延长到两年,对在国(境)外实施的项目来说,符合预定剧场、展馆的国际惯例,有利于与有实力、有经验、有渠道、有平台、有影响力、有资质的国(境)外专业机构合作,能够做到推广主流内容、安排主流场所、吸引主流观众。对在国(境)内实施的项目也提供了充足的筹备时间,有利于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原标题:《国家艺术基金“十三五”时期资助规划》解读之八 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共享 ——国家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


        责任编辑:静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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